法制网郑州11月30日电 11月25日,河南省新野县人民法院沙堰法官远赴豫南监狱与监狱领导、服刑人员亲属三方倾心做服刑人员的工作,成功调解一起离婚案。
原告曹某诉被告陈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院受理后,知悉被告陈某某在河南豫南监狱服刑,刑期较长,遂和监狱狱政科联系,得知陈某某的服刑情况后,法庭工作人员先和狱政科沟通,将起诉状等应诉手续邮寄给狱政科,让狱政科做陈某某的思想工作,告知陈某某关于曹某离婚的意见,让陈某某有准备时间及意见。法院工作人员随后联系曹某及其亲属,让和陈某某感情比较好的曹某母亲一起到监狱进行调解。
到监狱后,陈某拒绝会见法院工作人员,并称不同意离婚,这时工作陷入困境。按以前的工作方法,被告不见面,不同意离婚,那么基本上要劝原告放弃本次离婚的主张。但法院工作人员考虑,到一次豫南监狱不容易,来了什么效果也没有,就这样回去不甘心,简单合议了一下,决定从感情方面着手,和狱政科领导沟通后,由原告母亲出面,说明本次即使婚离不成,也要见上陈某某一面,说说这些年的情况。原告母亲和陈某某沟通时,法院工作人员也从家庭、婚姻、双方的实际生活情况方面,动之以情,晓之以法,解劝陈某某。陈某某的抵触情绪被化解了,后经过两个小时的沟通,被告愿意接受调解,并最终达成了离婚调解协议。
这次调解成功的根源就在于亲情的感化,每个人即使再不愿意面对从前,当面对痛哭流涕的亲人时,总会触及心灵的底线。(宋豫 吴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