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名年近60的银发老太从昆山法院法官手里接过判决书,眼神里满是无奈和苦涩。判决书要求刘老太和她前夫赵某共同偿还银行的5万元贷款和利息。刘老太表示对这笔贷款毫不知情,这是怎么回事呢?
2016年7月,昆山法院法官接待了一名年近60两鬓斑白的刘姓老太。刘老太的情绪很激动,还没等落座就直喊冤枉。原来,2016年2月,昆山某银行起诉了她和赵某,要求归还赵某借的5万元装修贷款及利息,由于借款发生在刘老太和赵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并且用途是装修,银行将刘老太一并告上法庭。立案后法院多次送达法律文书都无功而返,不得已之下法院一边通过登报公告的方式通知二人前来法院应诉,一边继续寻找二人下落。经过多方寻找,刘老太终于出现了。“我从来不知道他贷了一笔钱,我跟他结婚只有两个月”,刘老太一直叫屈。
在法官的耐心询问下,刘老太讲述了她与前夫赵某的点点滴滴:刘老太并不是本地人士,为找个老伴与赵某认识时间也不长就“闪婚”了,婚后发现赵某有诈骗前科,加上两人性格不合,不到两个月就闪离,对赵某在外面干了什么均不知情,直到接到法院的电话才知道自己背上了一笔飞来横债。鉴于刘老太及其家人法律知识较为缺乏,法官对刘老太及其家人进行了举证指导,然而遗憾的是最终刘老太未能举证证明该笔贷款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或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法院依法判决刘老太和赵某共同归还银行的贷款本息。因为自己的闪婚,刘老太背上了沉重的债务负担。
法官提醒:常言道,婚姻大事岂能儿戏。法律为保护社会出发,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债权人主张权利的,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夫妻一方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夫妻约定分别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的、债务发生是非为共同生活。因此,有深厚的感情基础、对配偶的充分了解、家事处理共同协商制就显得尤为重要,无论是闪婚还是闪离从法律上看都不可取。
作者单位:昆山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