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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女方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3/8 20:45:32 阅读次数: 194
河北法治报记者 张乔

2020年,小余经人介绍与张某相识,二人交往一段时间后步入婚姻殿堂。婚后,张某对小余呵护有加,二人生育一双儿女。张某深感生活压力巨大,提出去外地打工。小余尽管不舍,但还是送走丈夫,自己一个人在家照顾一双儿女和公婆。她报喜不报忧,为的是让张某在外能安心工作。

刚开始,张某往家打电话很勤,也按月给家里寄钱。可是到了2023年春天,张某的电话不常打了,往家里寄的钱也少了。面对小余询问,他说工作不太稳定,工资也不如以前高了。

到了2023年夏天,张某突然提出离婚,称二人聚少离多,夫妻感情已经淡薄。小余伤心之余,还是与张某协议离婚。

小余离婚后,与张某一起打工的同村人员告诉她,张某在外地打工后不久,就与一女性相识,二人租了房子,一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深感受到欺骗的小余决定维权,她向张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但遭到张某嘲笑。张某不接小余电话,玩起了失踪。

小余无奈之下给报社打来电话询问,张某与他人同居,欺骗其离婚,其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记者为此咨询了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玉雷。

刘律师认为,张某在与小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同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小余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

对于什么是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刘律师说,根据民法典规定,因一方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损害赔偿。此处的损害赔偿在司法实践中被称为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离婚中的过错方如果给无过错方带来物质损害的,无过错方可以提供证据要求物质损害赔偿,比如因家暴造成的就医费用等;如果过错方给无过错方带来精神痛苦的,无过错方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人民法院会结合过错方的过错程度、过错方的经济能力、受害方的损害程度来确定精神损害赔偿的金额。

对于如何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刘律师说,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规定,索要离婚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有一定的条件限制:一是需要以一方在婚姻中存在过错为前提,要求过错方实施了重婚、与他人同居、家暴等损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二是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离婚诉讼结束后,再行起诉要求离婚损害赔偿的,不予支持。

对于协议离婚能否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刘律师认为,协议离婚也能适用精神损害赔偿,双方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精神损害赔偿进行约定。离婚协议中没有约定精神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为无过错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过错方有重大过错行为之日起三年,但离婚协议中声明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除外。

本案中,张某在与小余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其他异性同居,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存在严重的损害婚姻关系的违法行为。小余有权向张某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因小余和张某已协议离婚,如协议未声明放弃精神损害赔偿的,小余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张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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