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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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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亲分手后彩礼难要回 诉前调解化争议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3/22 16:19:34 阅读次数: 202
近日,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第二批重点领域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典型案例,肥西法院三河法庭受理的一起婚约财产纠纷诉前调解案例入选。

纠纷情况

原告蒋某某与被告翟某乙经婚介所介绍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9月14日定亲,定亲时女方共索要彩礼款180000元及见面礼10100元,原告以现金支付,被告翟某乙的母亲翟某甲出具收条。双方定亲后不久,女方便提出分手。后经原告催要,被告返还145000元。现原告诉请要求被告母女共同返还余款45100元。

调解过程与结果

2023年,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受案后依托县“法润乡村”工作方案,将该案指派到被告住所地的乡镇司法所先行调解,并指派一名法官全程指导调解工作。乡镇司法所调解员介入后,被告翟某乙表示已经返还145000元,被告翟某甲表示这事与其无关,彩礼是给其女儿的,不应由母亲返还。调解员针对被告母女疑惑的问题进行了耐心的释法说理: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也未共同生活,原告也没有明显过错,因被告为缔结婚约亦有所付出,故对案涉彩礼及礼金在扣除被告实际付出后,应适当返还;二是被告翟某甲作为女方的母亲接受了彩礼,可视为与其子女的共同行为,在婚约财产纠纷诉讼中列为当事人,符合习惯,也有利于查明彩礼数额、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案件事实。经过多轮释法说理,原被告终于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母女向原告当庭支付现金20000元,双方再无其他争议。法院当即为双方出具了调解书。案后,三河法庭以此案为切入点,调研梳理婚姻家庭类案件频发的乡镇情况,向乡镇妇联制发司法建议,建议采取有力措施推动家事纠纷诉源治理。

调解成效

婚约财产纠纷因关乎情理和道德,通过调解而不是法官依法裁判解决纠纷,可以有效降低诉讼的对抗性,有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而且案件的成功调解、主动履行,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原、被告之间的矛盾纠纷,而且多途径寻求化解矛盾的方式方法,也避免了启动执行程序的诉累。一是落实落细能动司法理念。和谐化解是人民法院坚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能动司法理念,将家事审判与社会治理相融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缩影。肥西县人民法院三河法庭在化解矛盾过程中,横向联合司法所、妇联等部门,纵向对接基层组织、家族“明白人”,构筑起纵横交织的家事矛盾纠纷化解网络,将诉调对接的“调”进一步向前延伸,最终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二是及时提出司法建议强化源头治理。强化抓前端、治未病,在办案的同时,发挥司法能动性,针对调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及时制发司法建议。乡镇妇联收到司法建议后,立即成立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领导小组,挖掘熟悉当地社情民意、了解群众急难愁盼的调解力量参与到纠纷诉前化解,做好家事纠纷排查、化解及预防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来源:安徽长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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