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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站律师2012年2月开庭公告: 1、2月7日15:00,江汉区人民法院,继承析产纠纷案; 2、2月8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3、2月9日9:00,江岸区人民法院,离婚纠纷案; 4、2月9日14:45,武昌区人民法院,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 5、2月13日9:00,武昌区人民法院,劳动纠纷案; 6、2月15日15:00,东湖高新区人民法院,股权纠纷案;
 2012年2月咨询预约公告: 1、2月3日上午-陈女士(离婚纠纷)下午-余女士(离婚纠纷)2、2月6日下午-唐先生(合同纠纷)3、2月7日上午-钟先生(劳动纠纷)4、2月8日下午-刘先生(刑事辩护) 5、2月10日上午-朱女士(交通事故)
  本站律师2011年6月份开庭公告: 1、6月7日9:00,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6月9日9:30,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代理合同纠纷案; 3、6月15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4、6月17日9:00,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劳动争议纠纷案; 5、6月21日9:00,武汉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非法持有毒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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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房产所有权包括继承权吗
武汉离婚律师 咨询电话:13667217638
来源: 互联网转载 作者:未知 发表日期: 2024/3/23 21:09:42 阅读次数: 40
一、放弃房产所有权包括继承权吗

对于放弃对房屋的主张权利这一事项,请注意其中并不包含继承权。

我们需要明确,继承权实际上主要涵盖了个人在自身亲属离世之后自然取得的各种财产权利,毫无疑问地包括了上述房屋。

然而,选择放弃对房屋的主张权利,并不能理解为个人已经完全放弃了对该房屋所有权益和潜在利益的享有,更不会影响到他们作为继承人在亲属离开人世间时应得的继承权。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二、继子女与养子女有房产继承权吗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以及成立收养关系的养子女有房产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遗产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的顺序办理,且前述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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