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 近日,福建省霞浦县人民法院向一起离婚纠纷的当事人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旨在全面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强化诉源治理,加强对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促进未成年人身心健康。
据悉,原告林某与被告王某因自由恋爱而结合,共生育有三个子女,目前,均未成年。林某以双方感情不合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三个子女均由王某抚养,且每月只愿向王某支付1000元抚养费。
在审理过程中,法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自分居以来均在外地工作,三个子女在本地生活,由爷爷奶奶抚养,父母平时关心较少。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后,法官当庭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教育其要承担起作为父母的责任,关心、关爱未成年子女,关注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和情感需求,为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最大限度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子女造成不利影响。
在法官的教育引导下,双方调解离婚,并对抚养费的数额达成一致。双方均表示,离婚后,会依法履行对子女的监护职责,相互协商配合,充分保护未成年子女合法权益,重视孩子的身心健康。
下一步,霞浦法院将在立案、诉前调解、审理、执行等阶段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并充分发挥巾帼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作用,推进司法保护与其他五大保护(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融合发力,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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