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一般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比如因调查对方外遇产生的合理费用等。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需综合多方面因素判定: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外遇是偶尔为之还是长期与他人同居;过错行为对无过错方造成的精神伤害程度,包括是否导致抑郁、失眠等严重精神问题;过错方的经济负担能力;当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通常,法院会参考类似案例的赔偿数额,酌情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少则几千元,多则可能达几十万元甚至更高。需注意,无过错方主张损害赔偿,要在离婚诉讼时一并提出,否则可能得不到法院支持。 根据《民法典》规定,对方外遇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物质损害赔偿主要是因对方外遇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比如调查外遇花费、因对方过错导致的财产减少等。
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则需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如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外遇行为的具体情节、对无过错方造成精神伤害的后果、当地经济水平等。无过错方应及时收集对方外遇的证据,如出轨照片、视频、聊天记录、证人证言等,以便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损害赔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